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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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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019/03/06 17:16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鄂建文〔2019〕7號
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住建委(局)、城管執法委(局):
為嚴厲打擊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督促工程建設各方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現就進一步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監管部門的法治意識
各地住建部門要進一步強化“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法治意識,履職盡責,敢于擔當,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安全生產的非法違法行為堅持“零容忍”,依法嚴厲進行查處,堅決杜絕監管中的“寬松軟”現象,消除有法不依、違法不究的問題,增強監管執法的威懾力。
二、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進一步強化工程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的首要責任,對建設單位的非法違法行為,除依法依規實施處罰外,要向社會公開其違法違規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強化工程總承包企業對總承包范圍內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責任,建筑施工企業要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加大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和隱患排查力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三、嚴厲查處生產安全事故
各地住建部門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嚴查處事故責任企業和責任人員。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在省內項目一律停工自查,經當地住建部門復查合格后方可復工。市州住建部門要立即對事故建筑施工企業啟動安全生產條件復核,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報省廳,對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或負有責任的企業(個人),省廳將依法對其實施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考核證書)的處罰。
四、加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各地住建部門要嚴格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和《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鄂建辦〔2018〕343號)的相關規定,對未按規定編制并審核專項施工方案的,未對超規模危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論證的,未根據專家論證報告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改或未按規定重新組織專家論證的,未按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或者擅自修改施工方案的,要依法實施處罰,并將違規事實及相關證據材料報告省廳,省廳將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加大各部門間的相互聯動
各地住建部門要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聯合監管機制,建立違法違規行為通報移交制度,加強施工現場和建筑市場的綜合治理。要強化與城市管理、自然資源、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的聯動,對發現未辦理規劃、土地等相關許可且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相關部門移交,避免出現監管盲區。
六、強化建筑市場信用懲戒
各地住建部門要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對企業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的同時,要將其失信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進行公示。
(一)對發生一般事故的,對負有責任或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建筑施工企業公示6個月,相關責任人員公示12個月。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或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建筑施工企業公示12個月,相關責任人員公示24個月。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對負有責任或安全生產條件降低的建筑施工企業公示24個月,相關責任人員公示36個月。
(四)12個月內第二次發生事故的,一般事故公示責任企業12個月、責任人員24個月;較大事故公示責任企業24個月時間、責任人員36個月。
(五)對違反危大工程相關規定,依法實施處罰的同時,公示責任企業不良行為記錄6個月。
七、強化隱患排查和標準化考評
各地住建部門要牢固樹立“隱患就是事故”“隱患不排查視同事故問責”的意識,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全面徹底排查安全隱患,建立隱患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推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標準化指導圖冊》的推廣使用工作,促進建筑施工企業實現安全行為規范化和安全管理標準化,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技能,定期發布標準化考評不合格企業名單。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7〕63號)同時廢止。
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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